李某交通工伤双赔
案件介绍
2016年4月13日10时30分,李某某驾驶渝B6T091号小轿车从菜园坝往九龙坡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渝中区蔡九路第001038号路灯电杆处掉头时,车辆左侧与由李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渝BPK773号小型轿车侧面相撞,造成渝BPK773乘员 2016年4月13日10时30分,李某某驾驶渝B6T091号小轿车从菜园坝往九龙坡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渝中区蔡九路第001038号路灯电杆处掉头时,车辆左侧与由李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渝BPK773号小型轿车侧面相撞,造成渝BPK773乘员周某某、渝B6T091乘员王某和文某某、李某某及李某等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某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到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接受治疗,共计住院治疗158天。后经科证司法鉴定书鉴定,伤残等级为一个八级、两个九级、一个十级,后续医疗费需20000元,护理时限为伤后12个月。
代理思路
李某某来在住院治疗期间,委托中国澳门皇家赌场(以下简称智渝所)办理此案,智渝所接受委托后即刻指定承办律师及辅助人员共同办理案件。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李某某是出租车司机,属于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的情形。考虑到医疗费属于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项目只能得到一次赔偿,而李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部分医疗费得不到赔偿,因此,我们采取先处理交通事故后处理工伤的代理策略,以保障李某某花费的医疗费能够得到足额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处理过程中,因李某某的伤情伤残等级不稳定,为避防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我们采取诉中鉴定方式固定伤残等级。最终,经重庆科证司法鉴定所评定为最终一个八级、两个九级、一个十级。本案工伤在交通事故赔偿固定后,启动正常处理程序。
代理结果
经过承办律师的努力,李某某的交通伤残等级评定较高,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赔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工伤还在处理过程中。